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公告

时间:2017-08-29 10:20来源:未知作者:zhouhong点击量:
一、笔试报名及笔试时间
       笔试报名时间:9月5日至8日16:00;
       网上审查时间:9月5日至9月8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1日9:00;
       笔试考试时间:11月4日。

二、笔试科目安排



三、特别说明
     (一)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新增考试学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自 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的面试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襄阳市符合条件的四所中等学校为: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襄阳旅游学校、枣阳职教中心学院、襄阳市工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