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须知

时间:2018-05-10 16:04来源:未知作者:zhouhong点击量:
          一、到达考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考点临街马路,请注意人身安全,不得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二、进入考点。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工作人员的指令排队进入。
       三、存放物品。除《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用笔外,其它小件物品、手机(关机)提前放入随身包裹内。考生按工作人员发放的两个同号的“号码牌”,带铁夹的一个夹在包裹上,带手环的一个自行保管好,作为取包凭证,严禁损坏和不正当使用“号码牌”。包裹等物品按照工作人员指令放置在指定位置。
       四、接受安检。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及考试用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安检。通过安检的考生直接进入五楼指定的科目候考室内候考。
       五、抽题。考生在候考室内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按工作人员点名的顺序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行现场随机抽题,拿到试题纸后要认真核对试题纸上方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是否与自己相符。无误后交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并确认签名,核对无误后,迅速前往备课室(五楼会议室)进行备课(20分钟)。
       六、备课。进入备课室后,有专人在备课纸上标注时间,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就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置桌面上接受检查。如有考生对所抽的题不会而放弃本次面试者,必须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可视为“弃考”,如果“弃考”不报告擅自离开考点者,按“违纪”处理。
       七、面试。备课时间到点后,应立即前往试题纸上方指定的面试考场等候面试考官点名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必须将试题清单、备课纸留在面试室,一经带出将按违纪处理。考试完成后,考生到一楼领取自己的物品尽快离开考点。
       八、行为规范。候考区域为考生提供有饮用水、纸杯、纸巾等用品,请考生按需自取。本考点,考场内外处于无死角24小时监控区域,全程录音录像,请考生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严禁攀爬、抽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九、诚信应考。考试作弊已入刑,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安检后考生严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和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物品进入考场区域,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