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考招生优录加分项目公布

时间:2023-05-05 09:46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相应分值参加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一)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中考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二)烈士子女中考成绩加20分参加录取。
(三)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等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中考成绩加20分参加录取。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人子女,中考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五)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六)根据司法部、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文件,公安和司法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公安和司法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公安和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中考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和司法系统在职人民警察。
二、优先录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现役军人子女;
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