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考招生优录项目证明材料清单

时间:2023-05-05 09:48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量:
襄阳市中考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归侨
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归侨身份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二、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须出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身份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归侨子女
1.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身份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
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其身份由县(市、区)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烈士子女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1.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2.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如考生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等。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一至四级军残证书需提供原件。
4.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由襄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退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确认。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2)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现役军人子女。
七、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1.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考生与消防救援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3.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相关残疾证明。
4.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需提供因公牺牲证明。
5.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证书原件。
6.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由所在单位和同级应急管理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八、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列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妇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1]32号)文件,以下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或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1.在职人民警察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警官证等。
2.残疾人民警察需提供相关残疾证明。
3.民警子女考生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4.因公牺牲民警子女考生需提供因公牺牲证明。
5.警察身份由所在单位和同级公安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九、少数民族考生
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审批表和中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