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考”改革之进一步优化中考招生录取机制

时间:2019-07-06 14:35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量:

6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襄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了中考招生录取机制。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市教育局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招生计划总量,依据各地初中毕业生数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在核定各校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分校下达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其他特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必须按计划进行,严禁超计划招生。

明确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和考试科目的等级成绩将作为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录取的限定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优录加分政策。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加分项目外,我市不新增任何地方性加分优录项目,确保招生录取政策的公平公正性。

优化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做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禁止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和考试科目的等级成绩将作为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条件。

完善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政策只面向有办学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地发展,满足有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的名额按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进行控制。自主招生的学校资格、招生计划控制数、招生范围以及招生办法等由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市教育局将研究制定特色高中学校创建标准,开展特色高中学校认定工作,鼓励学校走特色发展之路。

严格招生录取过程监管。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省统一的网络工作平台上进行,由市招生机构负责,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跨区域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或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前提前招生。未在市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杜绝虚假招生宣传,严防恶性抢拉生源,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