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考招生优录政策发布

时间:2017-03-15 14:36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7年中考招生优录材料
报送、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襄招委〔2017〕3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文件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我市对中考招生优录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为做好2017年中考优录工作,现将优录项目、分值及材料报送、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加分项目及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相应分值参加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革命烈士子女中考成绩加20分参加录取。
二、优先录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正确理解我市中考优录加分政策,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2、优录资格审核。2017年我市中考招生优录考生资格审核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优录项目审核中,对考生出具证件的真伪和其身份的确认,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严禁代签。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接受本地报名考生优录申报,核实考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检查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等,最后检查各中学上报的考生信息无误后汇总,报送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名册从中考报名程序中打印)。
3、市直初中学校符合优录资格的考生材料于5月10日前由学校直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审查。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优录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或未经学校、县(市、区)考试机构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市教育考试院报送,不能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4、优录申请审批表填报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在襄阳教育考试网上(http://www.xyjyks.org.cn/)下载《2017年襄阳市中考优录申请审批表》。襄阳市中考加分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随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另一份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存档备查;襄阳市中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存档备查。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要如实、清晰地填写,表格上有关单位的审核意见不能为空,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5、优录手续办理
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审批表后)。考生须提供的优录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详见附件一。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核实考生的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不一致、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审核办理。
6、优录信息报送
考生优录信息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录入(市直学校优录信息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录入),并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后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应于5月25日前完成录入核对工作(5月25日18:00关闭服务器修改功能)。5月26日各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将中考加分申报审批汇总名册按申报类别打印,由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逾期不予接收。
7、优录信息公示
各中学、各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考区优录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中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报送襄阳市教育考试院。各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在向襄阳市教育考试院报送优录信息时,要以文字加图片资料说明公示的时间和途径。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将全市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襄阳教育考试网公示优录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6月初至8月底,举报电话0710-3617178。
四、工作纪律
1、各地、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考优录加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一把手及各初中学校校长为优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优录工作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2、各地、初中学校要通过会议、网络、大众传媒 、校园广播、专栏等形式,组织考生及考试家长认真学习襄阳市2017年中考招生优录加分政策,宣传工作不能留死角,确保不发生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
3、坚持标准,严把优录加分条件,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执行优录加分相关信息公开程序和要求,并按时按要求做好优录加分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4、强化职责,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凡出现虚报、隐瞒或伪造优录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取消考生当年参加中考各科成绩,并对相关责任人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1、襄阳市中考招生优录项目证明材料
            2、襄阳市中考优录申请审批表
 
 
 
 
襄阳市教育招生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附件一:
襄阳市中考招生优录项目证明材料
 
 一、襄阳市中考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归侨
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归侨身份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二)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须出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身份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归侨子女
1.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身份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台湾省籍考生
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其身份由县(市)区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烈士子女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二、襄阳市中考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少数民族考生
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再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审批表和中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二)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1.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2.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如考生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等。
3.军人身份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一至四级军残证书需提供原件,由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5.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包含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附件二:
襄阳市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中考加分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中考报名号  
家庭住址   何种对象  
父母情况 父亲 姓名   职业、职称及工作单位  
侨居国   何时出国、回国  
母亲 姓名   职业、职称及工作单位  
侨居国   何时出国、回国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姓名,何时出国,定居地址  
有关单位  审核意见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情况属实,该生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归侨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归侨证原件;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定居国外的证件、证明华侨与考生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等原件。
2、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另一份(含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试管理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文件规定。
襄阳市“台湾省籍考生”中考加分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在台籍贯地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为台湾省籍考生。
 
   经办人:
 
             台办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原件,如户口簿。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存档备查。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4、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文件规定。
 
 
 
 
 
襄阳市“革命烈士子女”中考加分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家庭住址  
毕业
学校
  中考
报名号
 
烈士姓名   出生年月   牺牲时间  
原工作单位   烈士与考生关系  
烈士主要事迹  
何时何单位授予烈士称号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为革命烈士子女。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报批时需出具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原件。
2、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另一份(含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文件规定。
襄阳市中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申请审批表
少数民族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毕业学校   中考报名号  
父亲姓名   民族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民族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资料登记为少数民族。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及其父(母)的少数民族身份属实。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本表的为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批时,应出具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涂改的证件一律无效。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审批表和中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3、此表一式一份,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存档备查。。
 
 
 
 
 
襄阳市中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申请审批表
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县(市)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户口所在地  
军人姓名   部职别   与考生关系  
项  目 在申请项目后打√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4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的子女  
5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6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7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8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9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生为军人子女,申请项目情况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级人武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军人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使用此表。
2、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3、此表一式一份,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存档备查。